疑兇手殺女後凌遲屍體
警力尋眼珠鼻子
(台北10日訊)香港美女楊詠琴在台北遭碩士男友割喉毀容兇案,更挖出她的兩顆眼珠及削去鼻子帶走,警方仍在努力尋找。
因楊詠琴死狀極慘,警方懷疑馬翃可能先迷昏或殺死女友后,再用刀慢慢凌遲屍體。中心診所醫院身心科醫師李光輝昨天分析,馬翃可能是基于犯罪的迷信,虐殺對方后,深怕對方報仇,所以挖走雙眼,讓死者死后看不到路,不能回去找他。另有醫學理論指出,兇嫌帶走的,是自己最迷戀的身體部位。警方調查發現,兇徒手段殘忍,懷疑楊女被殺前,可能先被迷暈或用棉被焗至窒息,再慢慢用刀凌遲屍體。精神科暨心理衛生中心主任楊聰財說,兇嫌殺人后,可能帶走他最迷戀死者的明亮雙眼、高挺鼻子,象征兩人死后仍然要在一起。不滿女友要求分手
女死者楊詠琴(21歲),疑兇是38歲的馬翃(有竊盜前科),是美國西北大學電機碩士畢業的高材生,因不滿女友要求分手,前日闖入台北縣中和市女友住處殘殺女友后,再跳樓身亡。警方說,楊女被發現時,穿T恤及內褲躺房間床上,頸部一刀深及頸椎骨,幾乎與頭顱分離。殘忍的是臉部幾乎被毀容,兩眼珠遭尖刀挖走、鼻子軟骨部分削掉、上嘴唇也幾乎被削掉,左臉頰、左顴骨各一刀,下巴兩刀,而現場竟然找不到挖出的眼珠及被削掉的鼻子,疑被兇徒取走。警方也發現楊女乳房上方有刀傷,兩乳有數十處輕微的刀刺傷。初步發現,頸部刀傷可能是類似菜刀的兇器造成,其余刀傷應是水果刀或生魚片刀劃或刺所致。
新聞原載:http://chinapress.com.my/content_new.asp?dt=2008-07-11&sec=world&art=0711wf19.txt以上,乃一則甚數轟動的新聞。畢竟該富少殺人手段的殘忍度,總是叫人看了於心不忍。想必,定引起許多人對該新聞的關注。
夜報一出,有個同事就拿著報紙問:“這‘淩遲屍體’可以這樣用嗎?”、“淩遲”可以當作一個動詞來用嗎?經一番討論,有人提出所謂“淩遲”似乎不應該用在屍體之上。畢竟那是中國古代十大酷刑之一。點名為酷刑,必然就是使用在活人身上才對。
因不甘心之緣故,下班回家便在網絡上搜尋了一下。得到的結果是:
*凌遲
說到凌遲處死,那可就不簡單了。以前聽人家罵「殺千刀的!」意思就是詛咒這個人給凌遲處死。
最早是把人殺死之後再剁成肉醬,稱為「醢」,受過此刑的記得有子路,還有周文王的長子伯邑考。後來發展更加精細,目的還是要讓犯人受最大的痛苦,因此不但是活的時候施刑,還要求受刑人必須身受多少刀以後才死。
據說發展到後來,每次凌遲要由兩個劊子手執行,從腳開始割,一共要割一千刀,也就是要割下一千片肉片才準犯人斷氣。而據說犯人若未割滿一千刀就斷了氣,劊子手也要受刑。這是明朝的規定,而受此刑最有名的人就是大太監劉瑾,聽說一共割了三天才讓他斷氣…
而更慘的是明末抗清名將袁崇煥,因為崇禎皇帝中了反間計,誤以為他通敵叛國,判他凌遲處死,行刑前以漁網覆身(讓肌肉突出以便下刀),遊街示眾,被北京城無知的民眾衝上前去,把他的肉一塊一塊咬下來…那種心理的痛恐怕遠高於生理的痛。
摘自:http://vm.nthu.edu.tw/board/history/talk/messages/2587.html
此文出自《歷史的瘋狂》笵烔著,1991,雲龍出版。
由此,乘時間尚早(日報還未印刷),我撥通報館的電話,和夜班的同事說:沒有特定的詞彙可以用來形容這樣的手法,或許應該以描述的方式撰寫更爲妥當安插一個“淩遲”。
隔日閱報,所見如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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