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9年1月20日 星期二

愛情

聽聞一則拖拉了三十幾年驚魂動魄的愛情故事。
女人愛上有婦之夫,癡迷地戀上。
那個年代,未婚生子是一種恥辱,於是懷孕之後只好下嫁他人。
她出嫁的時候,他安靜地仿佛事不關己。
她離婚再嫁,他仍眼睜睜地。
三個孩子,有兩個是他的。
老么是現任丈夫的也已經十五嵗,他太太逝世,她想離婚回到他身邊。
老大老二近期才知道自己的父親究竟是誰,大發雷霆閙家變。
現任丈夫懦弱地看著自己心愛的她與他曖昧,
他愛她如同她愛他一樣,可以容忍一切過錯。
老二放狠話,要是她想離婚嫁給他的話,他就把自己的命還給他們。
她很痛苦,盤旋在愛情與親情之間。
然而,現任丈夫情又何以堪?

他當初要跟老婆結婚的時候,
曾閙得雙雙殉情的局面,
女方家人無計可施只好同意婚事,
結果的結果呢?還是出軌。
愛得轟轟烈烈,也不過曾經而已。
生了兩個孩子還可以眼睜睜看著她嫁兩次,
對他而言,她算什麽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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他說想念說不出口如同無法對父母說出愛一樣。
撇不開保守亦刻板的思維,根深蒂固。
這樣的根深蒂固無法清楚歸類好或者不,
是一種生活形態已經習慣了好久好久,
要改變不是不能卻一點都不易,
我不甚認同卻每個人都有各自的情感表達方式,
更重要的是自在(吧?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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